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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发布日期:2012-11-09

关于201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

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187号)及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发布的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我市即将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201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招标代理企业不作要求);

4.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我市有相应的已竣工的工程业绩或招标代理业绩。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加入201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1.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

2.因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或偷、逃、骗税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

3.按《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被评为C类、D类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停止投标的。

二、受理类别

2010年度受理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的类别是: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不含轨道交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建筑装饰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园林绿化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招标代理(分为Ⅰ组、Ⅱ组)。

1.工程总承包Ⅰ组承包商应具有特级或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2.工程总承包Ⅱ组承包商应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二级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3.工程总承包Ⅲ组承包商应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三级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4.工程专业承包商Ⅰ组承包商应具有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5.工程专业承包商Ⅱ组承包商应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二级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6.工程专业承包商Ⅲ组承包商应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三级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7.招标代理承包商Ⅰ组承包商应具有甲级招标代理资格,可承接其企业资格营业范围内的工程;

8.招标代理承包商Ⅱ组承包商应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暂定级招标代理资格,可承接乙级或暂定级企业资格营业范围内的工程。

三、申请与受理的方式、时间

(一)申请和受理的方式

1.企业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申请数据;

2.企业在网上数据上传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持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和其它书面申请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各县级市建设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指定的窗口)确认上传的数据,领取受理回执。

(二)申请和受理的时间

201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和受理的时间:工程类预选承包商申请2010年6月14日开始,网上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8日17时,申报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9日17时。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申请时间2010年7月1日开始,网上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17时,申报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17时。

(三)上传数据的修改

网上数据一旦上传,原则上不能修改。在书面申请材料申报手续完成前如确需修改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完成书面申请材料申报手续后,企业上传的数据立即锁定归档,不允许更改。

四、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招标代理企业不提供)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四)在2008和2009两个年度内,不少于2项在苏州市范围内相对应申请类别和组别的工程业绩证明(一式一份),包括:

1.工程合同复印件;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4.结算书复印件(以造价作为考核指标的业绩提供。如不能提供,则以所提供的工程合同金额认定为造价。)。

(五)外地企业驻苏州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或购买合同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专职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等;

(六)2008、2009两年度在苏州市纳税的证明(纳税证明的出具由各申请人到各注册地税务部门办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申请多个类别的企业,需将其纳税总额根据自身的情况分解到所申请的类别和组别中,形成所申请类别的申请人纳税额度。

(七)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

以上申请材料除(一)申请表,其余应按(二)至(七)的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使用A4纸;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对申报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不予列入名录,并在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五、录取、公示、公布

在申报书面申请材料截止后,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相关附属文件的规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后形成的初选名单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委员会审定列入名录的承包商名单,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站上公布。

六、管理职责

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审查本地管理资质的企业、已在本地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地企业的预选承包商申请工作。

七、联系方式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2-65217125、65109455;E-MAIL:YXCBS@SINA.CN;受理和解答咨询专栏网址:www.szjs.net/szjsj

八、投诉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对我市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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