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今天是: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加入会员 | 推荐供应商 | 信息定制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标题  : 关于2024-2026年零星标识制作项目质疑函答复
信息类型  : 招标信息
招标分类  : 标识标牌
区      域  : 华南-广西-南宁
发布日期  : 2024-02-19
招标内容  : 关于***-***年零星标识制作项目(*****-*****-***-**)质疑函答复柳***:我公司于 *** 年 ***月***日 ***时 ***分收到贵方以 现场递交 ***代理***。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现作出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一:最高报价投标人***。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本项目是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贵方认为中标人***,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规模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也未将人***。贵方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答复:经核实,中标人***。贵方该质疑事项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扣除其报价分后其技术及商务资信分为***.***分,是否存在虚高得分。答复:(***)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供应商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值,不存在贵方所指的虚高得分。(***)贵方认为中标人***,亦非行业龙头标杆企业。本项目评审是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非按照供应商规模、行业地位作为评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 ,规模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也未将规模作为评审因素。综上所述,贵方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起投诉。****** 年 *** 月 *** 日附件信息:质疑答复函.*****.*** **
 
 
此信息仅限会员查询,查询更多详细内容请     登录 或 注册成为会员,     服务电话:025-52277321 52271861
 
 
查询或了解更多项目详细概述: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设计单位(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请注册登录建设工程信息网;了解或申请正式会员,请参阅会员服务标准。
会员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