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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城南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标识采购与安装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0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五河县城南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标识采购与安装
2、项目编号:C-2018-WH-CG-Z-067
3、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见技术需求
4、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约定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预算:93万元
7、采购公告日期:2018年830
8、采购日期:2018年9月199:00
9、评审委员会名单:赵正策、王静、陈培春、章霞、王福高(组长)
10、采购单位名称:五河县环境保护局,地址: 五河县境内
采购单位联系人: 肖科长,联系电话: 13485783570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蚌埠市胜利东路1516号202室项目负责人:韩瑾,联系电话:15905658839

12、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收费金额:10000.00元。

13、公告期限: 2018 年 9 月 20日至 2018 年 9 月21
14、中标人:

名称:安徽景昇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7.96万元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与东淝河路交口西北角文一陶冲湖城市广场7幢102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516号305,联系电话:0552-2080566 。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2359261450@q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五河县环境保护局、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 月20

四、附件:

附件1

非正常投标情况说明

附件2

开评标异常情况说明表

开标情况

正常

评标情况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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